媒体公告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乐鱼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29 01:04:03

  市场经济的本质,在某一种意义上说是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市场经济有序良好的发展,要依赖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完整。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包含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和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督信用。近年来,我国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失信用、无信誉、轻信义的行为时有发生。信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1.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制假售假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呈现集团化、区域化的发展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

  2.不信守合同。据国家工商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每年订立的合同约40亿份,履约率只有50%左右。全国因不信守合同导致的三角债已经达到1.5万亿元。

  3.逃废债务。企业逃废债务特别是逃废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全国不良贷款已达1.8万亿元。全国每年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

  4.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在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无孔不入,特别是药品、医疗服务广告存在着严重的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5.股市欺诈。股市欺诈涉及上市过程、经营管理等方方面面。国家审计署审计的结果表明,仅国有控股企业各类违纪金额一年就能超过1000亿元。

  6.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遭仿冒的案件层出不穷。以侵犯著作权的盗版为例,仅2002年全国就收缴各类盗版品6790余万件。

  造成信用危机并导致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点:

  1.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由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来得急、思想准备不足,时间短、工作跟不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建设。

  2.信用的立法相对滞后。我国迄今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现有部分法律法规虽然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信用体系建设仍然缺乏足够的法律基础。

  3.政府的公信力有待提高。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习惯于用计划而不是用市场、习惯于用行政而不是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也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4.尚未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征信体系。社会征信是信用中介机构对市场主体的能力及可信程度进行的公正审查评价活动。目前社会征信的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信用产品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差。

  5.信用监督体系不健全。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尚不能有序有效地行使监管职权,行业自律也相对滞后。

  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全新的国际经济环境,面对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党的十六大把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确定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一届政府力争在任期内建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以依法行政和取信于民、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系统;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系统,特提出如下建议:

  1.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普及信用知识,弘扬信用文化,在全国创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信用度高是一种财富的共识。通过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鼓励学术界加强信用研究、大学设立信用管理专业、中小学开设信用课程、行业协会举办信用培训班、单位举办信用知识竞赛、媒体开展信用主题宣传等,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教育,使诚信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为。

  2.加快信用立法。适应建立信用体系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有关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与评价、个人信用征信及评价、信用信息网络管理和信用服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体系,为开展信用征信、信用评估和信用咨询提供法律支持,规范征信服务的基础性信息标准,界定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规范社会各种信用活动,明确信用管理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及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合理确定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企业及个人提供基本信用信息的义务。今年6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诚信山东”建设的意见》,建议全国也能出台相关文件,在有关法律出台和修改之前,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信用行业的发展。

  3.建设“诚信政府”。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发挥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认真履行信用管理职能,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研究制定政府信用建设守则和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制定实施政府信用承诺制度,将政府信用建设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力度,提高行政效率。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公正执法,建立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发展电子政务,制定完善推进政务公开的法规和制度。疏通基层群众对政府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健全对政府的社会监督体系。

  4.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政府应抓紧完善以企业信用信息为主体、政府信用信息为基础、个人信用信息为补充的政府信息网络,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早尽多地开放,鼓励帮助信用中介机构建设自身信用数据库。给予中介机构适当的财政支持,通过立法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使信用产品的运用成为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信用中介机构要通过竞争机制逐步建立起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提高信用产品的客观公正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5.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把信用监管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信用监管措施和办法,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信用建设和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整体推进的社会综合信用管理体系和网络。研究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制定信用违法处罚办法,依法强化对违约失信当事人的处罚。加强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守信誉的,要认真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信用行业协会要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规范自身行为,净化行业环境。

  6.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结合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内部信用文化和信用道德建设,牢固树立信用观念,强化信用风险意识。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强化企业信用自律,加强内部管理,使信用管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规避信用风险。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信用资源,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加快企业发展。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建立完善健全的信用体系,培育社会信用,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已成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各地在这方面已经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我们山东省十届一次人代会明确把建设“诚信山东”作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社会主义新山东的一项重要指标。我们相信,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必将能够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奠定越来越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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