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贵州省企业失期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企业失期行为依照严峻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期、较重失期和严峻失期三个等级。
依据《贵州省企业失期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企业失期行为依照严峻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失期、较重失期和严峻失期三个等级。拖欠员工工资、福利或社会保险费等,数额较少,拖欠时刻在2个月以内,经行政主任部分行政处理的拖欠行为等11类被列为一般失期行为;依法应获得行政许可、行政批阅,未经许可、同意私行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等13类被列为较重失期行为;被行政机关撤消许可证或执照的行为等14类被列为严峻失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