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学工业)、医药、风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挖掘、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职业范畴出产经营单位和承当安全点评、认证、检测、查验责任的安排及其人员的安全出产严峻失期名单办理适用本办法。
1.产生特别严峻、严峻出产安全事端的出产经营单位及其首要担任人,以及经查询确定对该事端产生负有责任,应当列入名单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2.12个月内累计产生2起以上较大出产安全事端的出产经营单位及其首要担任人。
3.产生出产安全事端,情节很严峻、影响特别恶劣,按照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出产经营单位及其首要担任人。
4.瞒报、谎称出产安全事端的出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5.产生出产安全事端后,不当即安排抢救或许在事端查询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许逃匿的出产经营单位首要担任人。
6.未依法获得安全出产相关答应或许答应证被暂扣、撤消期间从事相关出产经营活动的出产经营单位及其首要担任人。
7.承当安全点评、认证、检测、查验责任的安排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租赁资质、挂靠、出具虚伪陈述或许证书的。
8.在应急办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履行才能拒不履行或许躲避履行的出产经营单位及其首要担任人。
9.其他违背安全出产法令和法规遭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峻的。
严峻失期主体名单办理期限为3年,办理期满后由作出列入严峻失期主体名单决议的相关处室担任移出,并中止公示和免除办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