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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交通局“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乐鱼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19 10:57:22

  门头沟区交通局“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门头沟区交通局“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提升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水平,保驾护航产业体系调整工作,巩固扩大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成果,维护我区交通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通知要求,将自4月15日开展的“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专项行动延续至10月15日,结合本局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本工作方案。

  区防火委将把本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3年区属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绩效考评内容,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良好有序开展,巩固扩大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成果,局决定成立“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消防检查整治工作。

  成 员: 办公室、安全应急科、法制科、客运所、货运所、修管所、道口办、稽查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科,石建钢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工作。

  客运所、货运所、修管所、道口办、稽查大队,具体负责制定本行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牵头组织本行业消防检查工作,快速推进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分门别类建立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台帐,制定不一样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并督促企业按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2〕22号),以及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建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部门联动,各方参与,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进一步提升抗御火灾能力水平,不断的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区经济发展和市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危险品运输、普通货运运输、客运运输、出租、汽车租赁、各类维修、水运等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及道口等。

  1.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客运企业以公交枢纽场站、加油、汽站、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的消防知识掌握应急防火处置技能等为排查重点,坚决杜绝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对灭火器材、车窗安全锤做全面检查维修,严禁带“病”带“险”运营;化危品运输企业以车辆技术状况、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知识掌握应急防火处置技能、GPS监控等为排查重点,杜绝危险品运输火灾事故发生;汽车维修企业以喷烤漆房为排查重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规程;水运企业以游船性能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各交通运输企业和道口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可燃物清理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3、办公室、芹峪口检查站根据消防相关规定对局、站内部电路、消防设施、食堂等做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6月24日前,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7月20日前,根据排查范围和重点,客、货、修、水、道口等行业主管科室要组织业内企业组织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为更好地落实本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我局拟定于7月12日前,组织各行业主管科室,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分门别类制定不一样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并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业内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企业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并督促业内企业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并在网络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月20日前,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实际侧重行业管理,加大社会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期间,要轮流采取大检查、大督查、交叉互查等方式,自主组织并且开展至少3次集中行动。

  客、货、修、水、道口等行业主管科室要分门别类建立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台帐,并报安全应急科做好档案留存工作。同时,要快速推进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侧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层面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择优选取单位做试点,以待经验成熟后推广。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以及整改措施、时间和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账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不再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0月10日前,组织对本行业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和推广好的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进一步巩固深化行动成果。

  各主管科室领导要格外的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积极督促企业组织专项行动。工作中,对不重视专项行动、相关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导致出现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各主管科室要根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年度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等紧密结合起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关闭取缔,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专项行动期间,各主管科室每周五下班前要向安全应急科报送有关信息,每月3日、13日报阶段工作情况(模板见附件),23日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6日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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