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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乐鱼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19 15:59:15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春节将至,随后北京将举办冬奥会、冬残奥会和召开全国两会,做好此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市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为扎实开展好大排查大整治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学习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市委市政府“1+3”重点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分析近年来全国及我市冬春季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保春运、保春节、保冬奥、保两会为安全防范主线,结合第一季度事故防控特点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要求,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回头看”转段进入巩固提升阶段和大排查大整治同步抓,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敏感突发事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实现“全覆盖”。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城镇燃气、道路交互与通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消防、特定种类设备、民爆器材、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突出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同时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电动车起火、森林火灾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3.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研究安全生产有一定的问题措施等情况;

  1.节前赶工期、抢进度和突击生产、超负荷运转问题,节后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或计划、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人员专题培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安全性能条件确认等落实情况;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有关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消防: 重点排查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商场影院、景点景区、养老院、学校、医院、文物博物馆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城中村”等高风险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防火和燃气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整改消除“三合一”“多合一”等火灾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道路交通:重点排查参加春运车辆、校车、公交车及地铁、游轮等重点交通工具以及车站、机场、码头、桥梁等重点设施的隐患,重点检查参加春运司乘人员教育情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载客、客货混装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加强恶劣天气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连环碰撞和群死群伤事故。(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建筑施工:重点排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节前施工,节后复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烟花爆竹:重点排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下店上宅等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严防“黑窝点”死灰复燃。(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油气储存场所、高度危险装置、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等。集中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管理,严格落实冬防措施。(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水上交通:重点排查水上涉客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渔业安全、航道环境、港口等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管理主体不清、职责不明、“三无”船舶失管、渡运安全水平低等突出问题。排查客(车)渡船舶、旅游船舶、渔业船舶风险,治理人、船、通航环境突出问题隐患,全面清理非法码头、非法砂场、非法船舶,集中整治违规占用航道资源的行为。(由南宁海事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隐患,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8.非煤矿山:重点排查整治露天矿山“半边山、一面墙”开采隐患,解决露天矿山布局矿区范围不合理、地下矿山重大致灾因素重大隐患不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以采代建、以采代探、超层越界、非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相关部门配合)

  9.煤矿:重点排查水害、瓦斯、顶板、火灾、机电、运输、边坡等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生产等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已关闭煤矿区域和历史上发生过盗采煤炭活动区域要加强巡查,安排专人驻矿值守,严防明停暗开、日停夜开,严厉打击盗采违法犯罪行为。(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10.工贸行业:重点排查事故多发的建材、轻工行业超能力超负荷生产和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条件验收情况,重点整治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持续深化大型冶金建材、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整改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专项治理遗留问题和隐患情况。(由市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1.民爆物品:重点排查节假日期间民爆物品入库管理情况,整治“四超、三违”,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2.城镇燃气:重点排查城镇燃气管道等隐蔽致灾隐患,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和设备的巡查,落实管道定期检测制度。督促餐饮场所抓紧安装报警装置,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黑气瓶”等违法行为。排查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隐患,强化宣传引导,实施综合整治,严密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3.旅游:重点排查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大型文娱、集会、庙会、游园以及其他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人流动态监控,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排查旅游景点(景区)内险路、险坡和地质灾害隐患,强化观光车辆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的探险、漂流等游乐项目和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从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事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政府综合督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对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安委办,严格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对大排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县区的重大问题,市安委办或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各级要曝光大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通报各部门开展的典型执法案例特别是涉及危险作业罪典型执法案例。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至少集中曝光通报2批(次)。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加强统筹,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广泛发动,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短信及其他一切可利用的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落实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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