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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攻坚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乐鱼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1-20 16:47:58

  原标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攻坚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防范化解“园中园”“厂中厂”重大安全风险,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23〕8号)和《浙江省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攻坚整治方案》(浙安委办〔2023〕25号),制定本方案。

  深刻汲取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大火灾、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攻坚整治。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底数、责任、隐患三张清单,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率100%。狠抓重大隐患整治,统一安全设施、统一安全管理、统一安全标准,切实取缔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狠抓风险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园中园”“厂中厂”全流程管理体系,租赁场所“禁限控”目录制定县域全覆盖,实现“园中园”“厂中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一下子就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整治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园中园”“厂中厂”(即一厂多租: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厂房、小微工业园、孵化园、电商小微园、交通运输仓库、经营性自建房等出租给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建筑。

  (二)整治重点。一是“厂中厂(一厂多租)”出租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二是“厂中厂(一厂多租)”出租单位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三是厂区(园区)不具备硬件设施安全生产条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违规进行使用分割、违规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规侵占安全防护间距、违规占用消防疏散通道、违规封闭逃生出口等)、未管控危险化学品和危险作业(含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具体整治内容按照《“园中园”“厂中厂”安全检查事项对照表》(见附件1)执行。

  (一)全面摸清企业底数。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以乡镇街道(开发园区)为单位,认真对照整治范围,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底数排查。4月23日前,全面摸清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数量,掌握出租面积、租赁区域总人数、企业规模、承租用途、承租单位主要风险点等基础信息,建立覆盖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二)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督促“园中园”“厂中厂”相关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5月10日前,开展一次“四懂三会”(懂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消防基础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实现企业各类人员培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5月20日前,出租单位要配置以幢为单位的各楼层统一联动报警装置,组织所有承租单位人员开展一次联动应急逃生演练。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4月30日前,督促“园中园”“厂中厂”出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4月30日前,出租单位要建立健全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园中园”“厂中厂”安全检查事项对照表》(见附件1),全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是不是擅自改变厂房(仓库)使用性质、违章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管理混乱、电气设备设施失管、危化品使用失控等明显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自查情况于5月10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属地安委办。

  (四)铁腕整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经信、资规、建设、环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严格对照《“厂中厂(一厂多租)”安全整治部门责任清单》(见附件2)和《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攻坚整治任务清单》(见附件3),强化执法协同,构建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机制,深入开展“园中园”“厂中厂”全覆盖检查和联合执法。6月20日前,完成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园中园”“厂中厂”的火灾隐患排查。坚决实施包含“四个一律”措施在内的《“厂中厂(一厂多租)”安全整治十条刚性规定》(见附件4),对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章搭建、未经消防审验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给予停产、关闭;对整改难度大、极度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一律实施挂牌督办。5月30日前,县级政府挂牌整治“园中园”“厂中厂”重大火灾隐患不少于2个。

  (五)提升源头管控能力。5月30日前,各地结合当地产业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区租赁场所“禁限控”目录,国家、省、市产业准入指导目录内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区产业规划布局、产业导向项目,不得使用租赁场所。6月20日前,建立完善“园中园”“厂中厂”企业退出机制,动态排查出租单位贯彻落实“禁限控”目录情况,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及时淘汰退出。探索工业公司厂房出租向属地政府告知制度,对工业公司租赁厂房从事生产活动的,参照新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租赁企业依法合规、安全生产。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各地安委办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推进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经信、商务、交通运输、建设、科技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联合部署、统一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26日—6月20日)。各地要强化排查整治效果运用,通过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园中园”“厂中厂”发生意外事故的主客观原因,以及企业现阶段责任链条、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有一定的问题,建立任务清单、隐患清单、整改销号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全面梳理明显问题,制定优化提升措施,形成专题、专项评估报告。6月2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结合专项督导,全面推广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有效经验。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血的教训,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全领域“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生产攻坚整治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抓细抓实抓好。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攻坚整治任务的指导、检查与督促,构建并实施“一会、一报、一督、一晒、一考”(例会制、报表制、督查制、通报制、考核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压茬推进整治。要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组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督促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等情况,要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切实推动“园中园”“厂中厂”攻坚整治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园中园”“厂中厂”攻坚整治的意义、内容、要求,扩大声势、推动工作。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在新闻媒体上深入解剖分析、广泛宣传,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域受警示”,及时公布典型事故查处结果,强化警示震慑。

  (四)加强动态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建立的“日调度、日研判、日通报”工作机制,加强整治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整治进展,精准分析研判风险趋势。相关市级单位、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安委办每日16:30时前通过浙政钉报送每日动态(模板见附件5)。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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